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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關于印發《關于執行〈企業會計制度〉和相關會計準則有關問題解答(四)》的通知
發布時間:2005-07-14點擊次數:4042

 

財政部關于印發《關于執行〈企業會計制度〉和相關會計準則有關問題解答(四)》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國務院有關部委、有關直屬機構,有關中央管理企業:

  為了貫徹落實《企業會計制度》和相關會計準則,幫助企業正確理解和運用現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有關規定,現將《關于執行〈企業會計制度〉和相關會計準則有關問題解答(四)》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執行中有何問題,請及時反饋我部。

  附件:關于執行《企業會計制度》和相關會計準則有關問題解答(四)

  附件:

  關于執行《企業會計制度》和相關會計準則有關問題解答(四)

  最近,我們陸續收到一些企業的來信來函,詢問《企業會計制度》和相關會計準則在實務中的理解和運用問題,現就有關問題解答如下:

  一、問:股份有限公司發行股票支付的手續費或傭金等發行費用,減去發行股票凍結期間產生的利息收入后的余額,在股票發行沒有溢價或溢價金額不足以支付上述余額的情況下,能否作為長期待攤費用分期攤銷?

  答:股份有限公司發行股票支付的手續費或傭金等發行費用,減去發行股票凍結期間產生的利息收入后的余額,如股票溢價發行的,從發行股票的溢價中抵扣;股票發行沒有溢價或溢價金額不足以支付發行費用的部分,應將不足支付的發行費用直接計入當期財務費用,不作為長期待攤費用處理。

  股份有限公司在本問題解答發布以前發生的已計入長期待攤費用尚未攤銷完畢的股票發行費用,可繼續采用原有的會計政策,直至攤銷完畢為止;自本問題解答發布以后新發生的股票發行費用,再按本問題解答的規定進行處理。

  二、問:長期股權投資采用權益法核算的,初次投資時產生的股權投資差額分別借方或貸方進行攤銷或者計入資本公積的,因追加投資產生新的股權投資差額(包括借方或貸方差額,以下簡稱股權投資借方差額、股權投資貸方差額),應如何進行會計處理?

  答:企業應按以下情況分別處理:

  (一)初次投資時為股權投資借方差額,追加投資時也為股權投資借方差額的,應根據初次投資、追加投資產生的股權投資借方差額,分別按規定的攤銷年限攤銷。如果追加投資時形成的股權投資借方差額金額較小,可并入原股權投資借方差額按剩余年限一并攤銷。

  (二)初次投資時為股權投資借方差額,追加投資時為股權投資貸方差額的,追加投資時產生的股權投資貸方差額超過尚未攤銷完畢的股權投資借方差額的部分,計入資本公積(股權投資準備)。企業應按追加投資時產生的股權投資貸方差額的金額,借記“長期股權投資一一××單位(投資成本)”科目,按照尚未攤銷完畢的該項股權投資借方差額的余額,貸記“長期股權投資一一××單位(股權投資差額)”科目,按其差額,貸記“資本公積一一股權投資準備”科目。

  如果追加投資時產生的股權投資貸方差額小于或等于初次投資時產生的尚未攤銷完畢的股權投資借方差額的余額,以追加投資時產生的股權投資貸方差額為限沖減尚未攤銷完畢的股權投資借方差額的余額,未沖減完畢的部分按規定年限繼續攤銷。企業應按追加投資時產生的股權投資貸方差額的金額,借記“長期股權投資一一××單位(投資成本)”科目,貸記“長期股權投資一一××單位(股權投資差額)”科目。

  (三)初次投資時為股權投資貸方差額,追加投資時為股權投資借方差額

    1.初次投資發生在“財政部關于印發《關于執行〈企業會計制度〉和相關會計準則有關問題解答(二)》的通知”(財會[2003]10號文件,以下簡稱“財會[2003]10號文件”)發布之后,且產生為股權投資貸方差額已計入資本公積的,追加投資時為股權投資借方差額的,以初次投資時產生的股權投資貸方差額為限沖減追加投資時產生的股權投資借方差額,不足沖減的借方差額部分,再按規定的年限分期攤銷。如果追加投資時產生的股權投資借方差額大于初次投資時產生的股權投資貸方差額,企業應按初次投資時產生的股權投資貸方差額,借記“資本公積一一股權投資準備”科目,按追加投資時產生的股權投資借方差額的金額,貸記“長期股權投資一一××單位(投資成本)”科目,按其差額,借記“長期股權投資一一××單位(股權投資差額)”科目。如果追加投資時產生的股權投資借方差額小于或等于初始投資時產生的股權投資貸方差額,應按追加投資時產生的股權投資借方差額,借記“資本公積一一股權投資準備”科目,貸記“長期股權投資一一××單位(投資成本)”科目。

  2.初次投資發生在財政部財會[2003]10號文件發布之前,且產生的股權投資貸方差額已計入“長期股權投資一一××單位(股權投資差額)”科目并按規定的期限攤銷計入損益的,追加投資時產生的股權投資借方差額,應與“長期股權投資一一××單位(股權投資差額)”的貸方余額進行抵銷,抵銷后的差額按規定期限攤銷。

  本問題解答發布之前未按上述原則進行會計處理的,不再進行追溯調整;自本問題解答發布之后發生的長期股權投資及追加投資的情況,再按上述原則進行會計處理。

  三、問:企業長期股權投資采用權益法核算的,因該項股權投資發生減值而需計提長期股權投資減值準備,以及以后期間因該項股權投資價值恢復而轉回已計提的長期股權投資減值準備,應如何進行會計處理?

  答:企業對長期股權投資采用權益法核算的,在期末檢查各項長期股權投資時,對長期股權投資的可收回金額低于其賬面價值的,應當計提減值準備。在計提減值準備時,如果長期股權投資初始投資成本等于應享有被投資單位所有者權益份額的,應按當期應計提的長期股權投資減值準備,借記“投資收益-計提的長期投資減值準備”科目,貸記“長期投資減值準備”科目;如果長期股權投資初始投資成本大于或小于應享有被投資單位所有者權益份額的,分別以下情況處理:

  (一)企業投資時按照規定將產生的股權投資貸方差額計入資本公積的,其后計提長期股權投資減值準備的會計處理企業按照財會[2003]10號文件的規定,將投資時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小于應享有被投資單位所有者權益份額的差額,已記入“資本公積一一股權投資準備”科目貸方的,在計提該項長期股權投資減值準備時,應首先沖減原投資時已記入“資本公積一一股權投資準備”科目的金額(指投資時,初始投資成本小于應享有被投資單位所有者權益的份額而形成的股權投資貸方差額,不包括投資后因被投資單位接受捐贈等增加的資本公積,投資企業按持股比例計算應享有的部分形成的“資本公積一一股權投資準備”,下同)

  如果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與其可收回金額的差額大于原記入“資本公積一一股權投資準備,”,科目的金額,應按投資時記入“資本公積一一-股權投資準備”科目的金額,借記“資本公積一一股權投資準備”科目,按當期應計提的長期股權投資減值準備與上述自資本公積科目轉出的金額的差額,借記“投資收益一一計提的長期投資減值準備”科目,按當期應計提的長期股權投資減值準備金額,貸記“長期投資減值準備”科目;如果應計提的長期股權投資減值準備小于或等于原記入“資本公積一一股權投資準備”科目的金額,應按當期應計提的長期股權投資減值準備金額,借記“資本公積一一股權投資準備”科目,貸記“長期投資減值準備”科目。

  (二)企業投資時按照規定將產生的股權投資貸方差額計入“長期股權投資一一××單位(股權投資差額)”科目的,其后計提長期股權投資減值準備的會計處理企業在財政部財會[2003]10號文件發布之前,對于原產生的股權投資貸方差額已記入“長期股權投資一一××單位(股權投資差額)”科目,并按期攤銷計入損益的,如果期末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高于其可收回金額的,應首先轉銷股權投資差額的貸方余額。企業應按股權投資差額的貸方余額,借記“長期股權投資一一××單位(股權投資差額)”科目,貸記“投資收益”科目。轉銷股權投資差額的貸方余額后,再按長期股權投資新的賬面價值與其可收回金額進行比較,確定應計提的長期投資減值準備,按應提取的減值準備金額,借記“投資收益一一計提的長期投資減值準備”科目,貸記“長期投資減值準備”科目。

  (三)企業投資時按照規定將產生的股權投資借方差額計入“長期股權投資一一××單位(股權投資差額)”科目的,其后計提長期股權投資減值準備的會計處理企業投資時因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大于應享有被投資單位所有者權益的份額,而產生的股權投資借方差額,在計提長期股權投資減值準備時,如果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與其可收回金額的差額,小于或等于尚未攤銷完畢的股權投資借方差額的余額,應按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與其可收回金額的差額,借記“投資收益一一股權投資差額攤銷”科目,貸記“長期股權投資一一××單位(股權投資差額)”科目;如果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與其可收回金額的差額,大于尚未攤銷完畢的股權投資借方差額的余額,應按尚未攤銷完畢的股權投資借方差額的余額,借記“投資收益——股權投資差額攤銷”科目,貸記“長期股權投資一一××單位(股權投資差額)”科目,按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與其可收回金額的差額大于尚未攤銷完畢的股權投資借方差額的余額的金額,借記“投資收益一一計提的長期投資減值準備”科目,貸記“長期投資減值準備”科目。

  (四)企業長期股權投資采用權益法核算的,如果前期計提減值準備時沖減了資本公積準備項目的,長期股權投資的價值于以后期間得以恢復,在轉回已計提的股權投資減值準備時,應首先轉回原計提減值準備時計入損益的部分,差額部分再恢復原沖減的資本公積準備項目,恢復的資本公積準備項目金額以原沖減的資本公積準備金額為限。企業應按當期轉回的股權投資減值準備金額,借記“長期投資減值準備”科目,按原計提減值準備時計入損益的金額,貸記“投資收益一一計提的長期投資減值準備”科目,按其差額,貸記“資本公積一一股權投資準備”科目。

  如果企業已計提減值準備的長期股權投資,其價值直至處置時尚未完全恢復,應將處置收入先恢復原提取減值準備時沖減的資本公積準備金額。企業應按處置過程中取得的價款,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按被處置長期股權投資相關的減值準備金額,借記“長期投資減值準備”科目,按被處置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余額,貸記“長期股權投資”科目,按處置該項長期股權投資應付的除所得稅以外的其他相關稅費,貸記“應交稅金”等科目,按應恢復的資本公積準備項目金額(指原計提減值準備時沖減的至該項投資處置時尚未恢復的“資本公積一一股權投資準備”的部分),貸記“資本公積——股權投資準備”科目,按上述借貸方的差額,借記或貸記“投資收益”科目。同時,將與所處置的股權投資相關的、已計入資本公積(股權投資準備)的余額,一并轉入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借記“資本公積一一股權投資準備”科目,貸記“資本公積一一其他資本公積”科目。

  本問題解答發布之前未按上述原則進行會計處理的,不再進行追溯調整;自本問題解答發布之后對長期股權投資計提的減值準備,再按上述原則進行會計處理。

  四、問:企業對于已經計提了減值準備的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如果在以后期間其價值得以恢復,應如何進行會計處理?

  答:企業對于已經計提了減值準備的固定資產,如果有跡象表明以前期間據以計提固定資產減值準備的各種因素發生了變化,使得固定資產的可收回金額大于其賬面價值的,對以前期間已計提的固定資產減值準備應當轉回。

  企業轉回已計提的固定資產減值準備時,應按不考慮減值因素情況下應計提的累計折舊與考慮減值準備因素情況下計提的累計折舊之間的差額,借記“固定資產減值準備”科目,貸記“累計折舊”科目;按固定資產可收回金額與不考慮減值因素情況下計算確定的固定資產賬面凈值兩者中較低者,與價值恢復前的固定資產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借記“固定資產減值準備”科目,貸記“營業外支出一一計提的固定資產減值準備”科目。轉回已計提的固定資產減值準備后,固定資產的賬面價值不應超過不考慮減值因素情況下計算確定的固定資產賬面凈值。

  無形資產計提了減值準備后,當表明無形資產發生減值的跡象全部消失或部分消失,而將以前年度已確認的減值損失予以全部或部分轉田的,企業應按不考慮減值因素情況下計算確定的無形資產賬面價值與其可收回金額進行比較,以兩者中較低者,與價值恢復前的無形資產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借記“無形資產減值準備”科目,貸記“營業外支出一一計提的無形資產減值準備”科目。

  企業對于本問題解答發布之前已經轉回的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減值準備,其會計處理與本問題解答的規定不一致的,應進行追溯調整。

  五、企業對于固定資產折舊方法的變更,應如何進行會計處理?

  答:企業應當按照《企業會計制度》和相關準則的規定,合理選擇適合本企業的固定資產折舊方法,在按照規定履行相關程序報經批準后執行,折舊方法一經確定,不得隨意變更。

  企業在期末對固定資產的折舊方法進行復核時,如果固定資產包含的經濟利益的預期實現方式有重大改變而應當改變固定資產折舊方法的,在按照規定履行相關程序報經批準后改按新的折舊方法計提折舊。對于固定資產折舊方法的變更,應作為會計估計變更,按照《企業會計準則一一會計政策、會計估計變更和會計差錯更正》的相關規定進行處理。企業對于本問題解答發布之前發生的固定資產折舊方法的變更,其會計處理與本問題解答的規定不一致的,不再進行追溯調整;本問題解答發布之后發生的固定資產折舊方法的變更,再按本問題解答的規定進行會計處理。

  六、問:企業以應收債權向銀行等金融機構貼現,應如何進行會計處理?

  答:《財政部關于印發〈關于企業與銀行等金融機構之間從事應收債權融資等有關業務會計處理的暫行規定〉的通知“》(財會[2003]14號)中,對企業以應收債權進行貼現的會計處理作出了規定,根據企業在實務工作中遇到的實際問題,現對應收債權貼現的會計處理進一步明確如下:

  (一)企業在銷售商品、提供勞務以后,以取得的應收賬款等應收債權向銀行等金融機構申請貼現,如企業與銀行等金融機構簽訂的協議中規定,在貼現的應收債權到期,債務人未按期償還時,申請貼現的企業負有向銀行等金融機構還款的責任,根據實質重于形式的原則,該類協議從實質上看,與所貼現應收債權有關的風險和報酬并未轉移,應收債權可能產生的風險仍由申請貼現的企業承擔,屬于以應收債權為質押取得的借款,申請貼現的企業應按照以應收債權為質押取得借款的規定進行會計處理。企業以應收債權取得質押借款時,按照實際收到的款項,借記“銀行存款”科目,按實際支付的手續費,借記“財務費用”科目,按銀行貸款本金,貸記“短期借款”等科目。

  由于上述與用于貼現的應收債權相關的風險和報酬并沒有實質性轉移,不應沖減用于貼現的應收債權的賬面價值。申請貼現的企業應根據債務單位的情況,按照《企業會計制度》的規定合理計提與用于貼現的應收債權相關的壞賬準備。對于發生的與用于貼現的應收債權相關的銷售退回、銷售折讓及壞賬等,應按照《企業會計制度》和相關會計準則的規定處理。

  (二)如果企業與銀行等金融機構簽訂的協議中規定,在貼現的應收債權到期,債務人未按期償還,申請貼現的企業不負有任何償還責任時,應視同應收債權的出售,按財會[2003]14號文件的相關規定處理。

  企業以應收票據向銀行等金融機構貼現,應比照上述規定處理。

  企業對于本問題解答發布之前,對應收債權貼現的會計處理與本問題解答的規定不一致的,應按本問題解答的規定進行處理并追溯調整。

  七、問:煙草商業企業按國家有關規定計算繳納煙草商業稅后利潤應如何進行會計處理?

  答:按照《財政部關于印發〈煙草商業稅后利潤征收使用管理辦法〉的通知》(財建[2003]238號)的規定,符合規定條件的煙草商業企業在按凈利潤的15%計算繳納煙草商業稅后利潤時,應按以下規定進行會計處理:

  (一)煙草商業企業應在“其他應交款”科目下增設“應交煙草商業稅后利潤”和“應交煙草商業稅后利潤滯納金”兩個明細科目,分別核算煙草商業企業應交或預交的煙草商業稅后利潤及不按期交納煙草商業利潤應支付的滯納金;在“利潤分配”科目下增設“應交煙草商業稅后利潤”明細科目,核算煙草商業企業按規定應交的煙草商業稅后利潤。

  (二)煙草商業企業在按季度預交煙草商業稅后利潤時,應按確定的預交金額,借記“其他應交款一一應交煙草商業稅后利潤”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三)煙草商業企業不按期交納煙草商業稅后利潤的,按國家有關規定支付加收的滯納金時,應按應交的滯納金,借記“營業外支出”科目,貸記“其他應交款一一應交煙草商業稅后利潤滯納金”科目。實際交納時,借記“其他應交款一一應交煙草商業稅后利潤滯納金”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四)煙草商業企業在年終對應交煙草商業稅后利潤進行匯算清繳時,應將按凈利潤的15%計算的應交煙草商業利潤金額,借記“利潤分配一一應交煙草商業稅后利潤”科目,貸記“其他應交款一一應交煙草商業稅后利潤”科目。煙草商業企業在按實際匯算清繳時確定的應交煙草商業稅后利潤金額與預交金額的差額補交時,借記“其他應交款一一應交煙草商業稅后利潤”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在收到多交而退回的煙草商業稅后利潤時,應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其他應交款一一應交煙草商業稅后利潤”科目。

  八、問:企業按照《企業會計制度》和相關準則的規定因計提預計負債而確認的損失,應當如何進行會計處理和納稅調整?

  答:按照會計制度和相關準則的規定,如果與或有事項相關的義務同時符合下列條件,企業應當將其作為負債:(1)該義務是企業承擔的現時義務;(2)該義務的履行很可能導致經濟利益流出企業;(3)該義務的金額能夠可靠地計量。符合上述確認條件的負債,在會計核算時,應在確認負債的同時,確認當期損失。

  按照會計規定計入當期損益的因計提預計負債而確認的損失與稅法規定于實際發生時可從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的部分的差異,作為時間性差異;按照會計規定計入當期損益的因計提預計負債而確認的損失和按稅法規定不能從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的部分的差異,作為永久性差異。

  (一)因計提預計負債而確認損失的會計處理和納稅調整企業按照會計制度和相關準則的規定,因計提預計負債而確認的損失,與按照稅法規定于實際發生時可從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的損失的期間不同而產生的差異,作為可抵減的時間性差異。企業應在按照會計制度和相關準則規定計算的當期利潤總額的基礎上,加上按照稅法規定不允許從當期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的各項因計提預計負債而確認的損失金額,調整為當期應納稅所得額(不考慮其他納稅調整事項,下同)。

  企業采用應付稅款法核算所得稅的,應按照當期實現的利潤總額加上當期因計提預計負債而確認的損失金額后確定的應納稅所得額,與現行所得稅稅率計算的應交所得稅,確認為當期的好得稅費用,借記“所得稅”科目,貸記“應交稅金一一應交所導稅”科目;企業采用納稅影響會計法核算所得稅的,應按當期主交的所得稅與確認的遞延稅款借方金額的差額,借記“所得稅”科目,按當期稅法規定允許在實際發生時扣除的損失金額所產生均可抵減時間性差異和現行所得稅稅率計算的所得稅影響金額,昔記“遞延稅款”科目。按會計制度和相關準則規定計算的利潤總額加上當期因計提預計負債而確認的損失金額確定的當期應納稅所得額,與現行所得稅稅率計算的應交所得稅,貸記“應交稅金一應交所得稅”科目。

  企業采用納稅影響會計法核算所得稅的,在時間性差異產生是延稅款借方金額的情況下,如在以后轉回時間性差異的時期內(一般為3年)有確鑿證據表明有足夠的應納稅所得額予以抵扣的,才能確認為遞延稅款的借方,否則,應于發生當期確認為所得稅費用。

  (二)已計提的預計負債轉回時的會計處理和納稅調整如果已計提的預計負債在其后因原產生損失的各種因素消除等而轉回,按照會計制度和相關準則的規定計入轉回當期損益;按照稅法規定,企業因計提預計負債而計入損益的損失金額,如果在前期納稅申報時已調增應納稅所得額,轉回原計提的損失允許企業在轉回當期進行納稅調整,即轉回原計提的預計負債增加當期利潤總額的金額,不計入轉回當期的應納稅所得額。

  企業采用應付稅款法核算所得稅的,應按照當期實現的利潤總額減去當期因轉回預計負債而計入損益的金額確定的當期應納稅所得額,與現行所得稅稅率計算的應交所得稅,確認為當期的所得稅費用,借記“所得稅”科目,貸記“應交稅金一一應交所得稅”科目;企業采用納稅影響會計法核算所得稅的,按照當期應交所得稅和當期因轉回預計負債而計入損益部分的所得稅影響金額合計,借記“所得稅”科目,按照當期實現的利潤總額減去因轉回預計負債而計入損益的金額確定的當期應納稅所得額,與現行所得稅稅率計算的應交所得稅,貸記“應交稅金一一應交所得稅”科目,按當期因轉回預計負債而計入損益部分的所得稅影響金額,貸記“遞延稅款”科目。

  (三)已計提的預計負債實際發生損失時的會計處理和納稅調整如果已計提的預計負債在其后實際發生損失的,按照會計制度和相關準則規定,應將實際發生的損失沖減已計提的預計負債,預計負債不足沖減的部分或已計提預計負債大于實際發生損失的部分直接計入當期損益;按照稅法規定可從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的部分所實際發生的損失,應在計算當期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企業采用應付稅款法核算所得稅的,應按照當期實現的利潤總額減去稅法規定的可從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的實際發生的損失,加上已計提的預計負債不足以沖減實際發生的損失而直接計入當期損益的金額確定的應納稅所得額,與現行所得稅稅率計算的應交所得稅,確認為當期的所得稅費用,借記“所得稅”科目,貸記“應交稅金一應交所得稅”科目;企業采用納稅影響會計法核算所得稅的,按照當期應交所得稅與當期轉回的可抵減時間性差異的所得稅影響金額的合計,借記“所得稅”科目,按照當期實現的利潤總額減去稅法規定的可從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的實際發生的損失,加上已計提的預計負債不足以沖減實際發生的損失而直接計入當期損益的金額確定的應納稅所得額,與現行所得稅稅率計算的應交所得稅,貸記“應交稅金一一應交所得稅”科目,按當期轉回的遞延稅款金額,貸記“遞延稅款”科目。如果已計提的預計負債大于實際發生的損失部分轉回計入當期損益的,比照上述(二)的規定進行處理。

  九、問:房地產開發企業自行開發的房地產用于對外出租,應當如何進行會計處理?如何在會計報表上列示?

  答:房地產開發企業自行開發的房地產用于對外出租的,應當設置“出租開發產品”科目,并在“出租開發產品”科目下設置“出租產品”和“出租產品攤銷”二個明細科目,核算企業開發完成用于出租經營的土地和房屋的實際成本以及出租產品攤銷的價值。

  企業開發完成用于出租的土地和房屋,應于簽訂出租合同、協議后,按土地和房屋的實際成本,借記“出租開發產品一一出租產品”科目,貸記“庫存商品”科目。出租開發產品所取得的租賃收入,借記“應收賬款”等科目,貸記“主營業務收入”或“其他業務收入”科目;按期攤銷出租產品的成本,借記“主營業務成本”或“其他業務支出”科目,貸記“出租開發產品一一出租產品攤銷”科目;發生的出租開發產品的維修費用,借記“主營業務成本”或“其他業務支出”科目,貸記有關科目。

  企業改變出租產品用途,將其作為商品對外銷售,應于銷售實現時,按售價,借記“應收賬款”、“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主營業務收入”科目。按出租開發產品的賬面余額,借記“主營業務成本”科目,按出租產品累計攤銷額,借記“出租開發產品一一出租產品攤銷”科目,按出租產品原價,貸記“出租開發產品一一出租產品”科目。企業如已對出租開發產品計提減值準備的,應同時結轉已計提的減值準備。

  期末,對于意圖出售而暫時出租的開發產品的賬面價值,應在資產負債表的“存貨”項目內列示;對于以出租為目的的出租開發產品的賬面價值,在資產負債表的“其他長期資產”項目中列示。同時,在會計報表附注中披露出租房地產的成本、租賃合同主要條款等內容。

  房地產開發企業對于本問題解答發布之前對外出租的自行開發房地產,未按照本規定原則進行處理的,應進行追溯調整。

  十、問:煤炭生產企業按照國家規定提取的安全費用,應如何進行會計處理?

  答:煤炭生產企業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提取安全費用時,應將按照國家規定標準計算的提取金額,借記“制造費用(提取安全費用)”科目,貸記“長期應付款(應付安全費用)”科目。

  煤炭企業于未來期間使用已提取的安全費用時,在相關費用實際發生時,直接沖減長期應付款;如能確定有關支出最終將形成固定資產,應在“在建工程”科目下單列項目歸集所發生的費用。待有關安全項目完工后,對于形成固定資產的,應按實際成本,借記“固定資產”等科目,貸記“在建工程”科目;同時,按固定資產的實際成本,借記“長期應付款”科目,貸記“累計折|日”科目,該項固定資產在以后使用期間不再計提折舊。

  十一、問:本問題解答中的相關規定是否適用于金融企業?

  答:執行《金融企業會計制度》的金融類企業,涉及本問題解答中規定的相關業務時,應按本問題解答的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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