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關于進一步做好債轉股企業資產評估工作的通知
2002年12月12日 財企[2000]73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國有資產管理辦公室,國務院有關部委,中央企業集團,中國人民解放軍總后勤部,新疆生產建設兵團:
對部分企業實施債權轉股權是黨中央、國務院為推動國有企業扭虧脫困,防范和化解金融風險而采取的一項重要舉措。資產評估是債轉股工作中的重要環節,為進一步推動債轉股工作的順利進行,規范企業債轉股項目中的評估工作,根據國務院有關債轉股工作的要求和現行資產評估的規定,現就進一步做好企業債轉股評估工作通知如下:
一、要高度重視債轉股企業的評估工作
1、對實施債轉股的企業進行資產評估,是核實企業實有資產價值,確定出資各方出資金額和比例,依法設立公司的重要基礎工作。實施債轉股的企業要高度重視資產評估工作,明確評估工作范圍,認真做好資產清查等各項準備工作,應及時向評估機構提供相關的工作資料;評估機構應盡早開展工作,以保證債轉股工作的順利進行。
2、企業實施債轉股并依法設立公司所涉及的部門單位較多,各相關單位應依照債轉股工作的總體要求和現行資產評估的規定,妥善處理企業資產評估工作的相關問題,消除各種干擾,使評估機構獨立、客觀、公正地開展工作。
3、債轉股企業評估項目時效性較強,評估機構要結合企業實施債轉股的特點,制訂切實可行的評估方案,組織必要的人力,抓緊時間,獨立、客觀、公正地開展各項工作,以確保高效、優質地完成評估工作。
二、簡化工作程序,優先受理債轉股企業的評估項目
債轉股工作是當前國家為推動國有企業脫困和發展而采取的一項重要措施,各級財政部門(國資部門,下同)要對債轉股企業的評估工作及時給予指導和幫助。要根據債轉股企業評估工作的特點,進一步簡化工作程序:
1、立項采取備案制。企業債轉股方案經批準后按照隸屬關系向同級財政部門申請立項備案,備案申報材料應包括加蓋企業公章的立項申請表、債轉股協議、評估基準日的資產負債表、企業法人營業執照、企業國有資產產權登記證。
2、優先受理債轉股企業評估項目。各級財政部門對企業報送的債轉股評估項目要優先審核。地方企業經省級財政部門初審后報財政部審核,中央企業直接報送財政部審核。對符合現行資產評估管理規定、報告內容及格式規范的評估項目,省級財政部門和財政部應分別在15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批復工作。
三、債轉股評估項目部分資產的評估原則
在債轉股評估中,涉及股權回購、股權變動事項資產評估機構對部分資產科目可按下列原則處理:
1、關于企業債權類資產的評估。企業與資產評估機構須對企業的應收賬款、其他應收款等債權類資產進行認真的清查核實,在此基礎上,評估機構可根據其賬齡、性質、債務人狀況等綜合分析判斷回收的可能性,相應確定評估值。企業在進行財務處理時應按現行財務制度執行。
2、企業和評估機構須對實物資產(包括存貨)進行認真的盤查核對,對于盤虧盤盈和損失報廢資產,企業要對具體原因、數量和價值作出專項說明并出具有效文件,評估機構對其真實性和可靠性作出判斷后,確定評估值。
3、對于長期投資應逐項進行評估。評估確有難度的,應在評估前由企業征得資產管理公司同意后,由評估機構按賬面值列示。涉及對上市公司的長期投資,可按評估基準日經審計的上市公司凈資產值為基礎計算。
4、評估機構在資產清查核實中發現的應攤未攤的待攤費用、遞延資產及其它潛虧掛賬或核算錯誤,應提請企業進行調整。對于企業已聘請審計機構對評估基準日會計報表進行審計的,評估機構應充分關注審計報告及其所發表意見的會計報表和附注的內容,并將審計報告作為評估報告的備查文件。
5、企業由于歷史原因未辦理房產證明的,應辦理房產證,明確產權歸屬;不能及時辦理的,應說明原因并由有關單位出具有效的證明文件。
6、對已出售住房周轉金余額,可依據《關于企業住房制度改革有關財務處理問題的通知》(財企[2000]295號)處理。
7、對上述事項的評估處理情況,評估機構應在評估報告特別事項中予以充分披露。
企業債轉股評估是一項政策性很強的工作,各省級財政部門、企業和評估機構必須予以充分的重視,積極穩妥、優質高效地做好債轉股評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