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 蘇 省 建 設 廳 文 件
蘇建價(2006)276號
關于調整建筑、裝飾、安裝、市政、修繕、
仿古建筑及園林工程預算工資單價的通知
各省轄市建設局(建委):
為了加強建設工程預算工資標準的動態管理,解決目前建設工程人工費及工人工資偏低的狀況,經研究,決定適當調整我省建筑、裝飾、安裝、市政、修繕、仿古建筑及園林工程的預算工資單價標準。具體辦法通知如下:
一、 調整標準
1、包工包料工程調整為以下標準:
建筑、安裝、市政工程:一類工40.00元/工日,二類工37.00元/工日,三類工34.00元/工日;單獨裝飾工程:45.00~58.00元/工日;修繕工程:37.00元/工日;古建園林工程:第一冊與第四冊37.00元/工日,第二冊與第三冊45.00元/工日。
2、包工不包料工程調整為以下標準:48.00元/工日。其中:單獨裝飾工程57.00~72.00元/工日,仿古建筑及園林工程第二冊與第三冊57.00元/工日。
3、點工調整為以下標準:40.00元/工日。其中:單獨裝飾工程50.00元/工日,仿古建筑及園林工程第二冊與第三冊47.00元/工日。
二、調整辦法
1、編制投資估算、設計概算時,按本通知規定的相應工程標準執行。
2、招投標工程編制標底和依法不招標工程編制預算的工資單價確定,均按本通知規定標準執行。
3、
4、執行2001年預算定額的建筑、安裝和市政在建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推行前簽訂施工合同的工程),合同約定可按國家政策性調整進行調整時,未完成部分工作量(包括機械臺班)人工工資標準按照37.00元/工日進行調整。
5、2004年機械臺班定額中的預算工資單價按照37元/工日執行。
6、本通知規定的預算工資單價標準,按照費用定額(計算規則)規定,應計入基價,作為取費基礎。
三、執行時間
本通知自2006年8月1日起執行;8月1日前已簽訂施工合同的工程,按合同約定執行。
二○○六年六月二十九日
抄報:省人民政府,建設部
抄送:省各有關委、廳、局,各市工程造價管理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