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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年一次性獎金可以單獨計稅政策延續至2027年底
發布時間:2023-11-14點擊次數:669次
為進一步減輕納稅人負擔,根據財政局、稅務總局【2023】30號公告,居民個人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個人所得稅新規如下:
一、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符合《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等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方法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5〕9號)規定的,不并入當年綜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除以12個月得到的數額,按照本公告所附按月換算后的綜合所得稅率表,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單獨計算納稅。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二、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也可以選擇并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算納稅。
三、本公告執行至2027年12月31日。
一、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符合《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等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方法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5〕9號)規定的,不并入當年綜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除以12個月得到的數額,按照本公告所附按月換算后的綜合所得稅率表,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單獨計算納稅。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二、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也可以選擇并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算納稅。
三、本公告執行至2027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