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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關于不良資產評估有關問題的函
發布時間:2005-07-14點擊次數:4860次
財政部關于不良資產評估有關問題的函
2002年2月21日 財金函[2002]23號
中國長城資產管理公司:
你公司《關于不良資產評估中有關問題的請示》(中長資報[2001]59號)收悉。經研究,函復如下:
一、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以下簡稱資產公司)在資產處置過程中,對每一個資產處置項目是否進行評估,是進行內部評估還是聘請中介機構評估,要根據處置項目的具體情況,按照公正合理原則和成本效益原則來確定。
二、資產公司要加強資產評估管理,建立相應的內部控制制度,認真落實資產評估與資產處置分離的原則。對不進行評估、采用內部評估和中介機構評估的適用條件,不進行評估項目的定價方式、程序,內部評估的方法、程序,評估機構的選擇等,要制定具體規定,合理確定處置資產的價格,減少資產處置中的人為因素,防范道德風險,從而達到回收資產價值最大化、損失最小化的目標。
三、對你公司請示的有關評估的具體問題,請按上述原則完善內部規章制度,并嚴格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