鹽城市工程建設項目招標公告
1、鹽城市通榆河取水工程籌建處的鹽城市通榆河取水源水輸水管道工程已經江蘇省發展計劃委員會[蘇計投資發(2003)1174號文]批準建設。工程所需資金來源是自籌。現邀請合格的潛在投標人參加本工程的資格預審。
2、江蘇仁禾中衡工程咨詢有限公司受招標人委托具體負責本工程的招標事宜。
3、工程概況
(1) 工程地點:江蘇省鹽城市亭湖區伍佑鎮、鹽城市開發區境內。
(2)工程規模:三個標段共約11.6公里的DN1400源水輸水管道。
(3)計劃開工時間:2006年 6 月 18 日,要求工期 150 日歷天。
(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招標人保留對工程甲供主材的權利)。
4、本招標工程為三個標段,主要招標內容及標段劃分如下(招標人保留對本招標工程工作量進行適當調整的權利):
一標段:從取水泵站至德喜渡口北約3.9公里的DN1400源水輸水管道工程的施工。
二標段:從德喜渡口至界河渡口約4.1公里的DN1400源水輸水管道工程的施工。
三標段:從界河渡口至城東水廠約3.36公里的DN1400源水輸水管道工程的施工,其中有2×DN1400管道800m。
每位申請人可申請參與上述三個標段的投標,但只允許中 一 個標段。
5、申請人應當具備的主要資格條件
(1)申請人資質類別和等級:具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二級(含二級)以上施工資質的獨立法人。
(2)項目經理資質和要求:投標項目經理必須為本單位的正式職工,目前無在建工程(如發生投訴或反映,被反映人須提供工程所在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該項目經理無在建工程的書面證明),并具備二級(含二級)以上資質,資格預審合格的項目經理投標時不允許更換。
(3)一、二、三標段的投標申請人及項目經理均要求具有承建過城市給排水管道工程且質量獲合格及以上的施工業績。
(4)本次招標招標人一律不接受聯合體投標報名。
6、資格預審合格的外省(直轄市、自治區)投標申請人,在投標時應按招標文件要求將江蘇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驗資格(質)手續原件放入一號標書的封袋內,并隨投標文件一起遞交,如未遞交者,其投標文件作無效標書處理。
7、本項目采用蘇建法(2004)95號文“選擇因素評分”法入圍(詳見附件)。
8、本項目評標定標方法采用 綜合評估法 。
9、請申請人于2006年5月15日下午15:30時至2006年5月22日下午15:30時前(公休日、節假日除外),將下列資料按規定裝入“投標報名資料袋”中,投至鹽城市建設工程交易中心“投標報名箱”中(注:下述第(3)項資料已在履約手冊中登記的不需提供)。除本公告特殊約定外,申請人提供的資料中缺下列資料任意一項者,將被視為資格預審不合格。
(1)授權委托書。(2)資格預審文件,一式兩份。(3)資質證書(副本)原件、安全生產許可證(副本)原件和營業執照(副本)原件或經鹽城市建設工程交易中心核驗的資質證書(副本)、安全生產許可證(副本)和營業執照(副本)的復印件。(4)項目經理證書原件。(5)證明投標申請人及項目經理業績的施工合同原件、竣工驗收證明原件等(投標項目經理姓名須在施工合同中有明確體現)。具體業績要求為:投標申請人及項目經理均具有承建過城市給排水管道工程且質量獲合格及以上的施工業績。
對于同時參與兩個及以上標段的投標申請人的項目經理證書原件和業績資料原件可為同一份,但均須滿足本公告的要求。
10、報名單位所提供的資料必須真實、齊全,如未按要求按時提供真實、齊全的有關資料,將導致資格預審不合格。招標人將視實際情況對投標申請人組織實施實地考察,資格審查后以電話或書面方式及時通知投標申請人領取《資格預審結果通知書》。資格預審合格的投標申請人方可參加投標。
11、授權委托書及《資格預審文件》格式請各投標申請人到鹽城市建設工程交易中心一樓江蘇仁禾中衡工程咨詢有限公司服務臺領取。
12、投標人有違反《鹽城市市場廉政準入規定(試行)》中有關規定情形者,將被取消投標資格。
13、招投標監督管理機構投訴電話:0515-8229213。
招標人(公章): 招標代理機構(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聯系人:薛為躍 聯系人:戴磊磊、成永紅
聯系電話:0515-8281111、13921887272 聯系電話:0515-8351863、8290661(駐場辦)
地址:鹽城市經濟開發區建設路 地址:鹽城市南城河路3號錦繡苑5#東四樓
時間:2006年5月15日 網址:http://www.qitaihezixun.com/
附件:
鹽城市通榆河取水工程籌建處通榆河取水
源水輸水管道工程資格預審優選評分內容及標準
一、 對投標申請人企業資格預審評分的內容及標準
(一)財務能力
1、凈利潤(稅后利潤)(評價企業營利能力)
凈利潤>0, 得2分;凈利潤<0,得0分;
2、履約能力(評價企業履約能力)
貨幣資金>招標工程合同估算價的15%, 得2分;
貨幣資金<招標工程合同估算價的15%, 得0分;
3、資產負債率=負債/資產(評價企業長期償債能力)
資產負債率<70%,得3分;90%>資產負債率≥70%,得2分;資產負債率≥90%,得0分。
(二)企業業績
1、承擔過類似及以上工程項目得2分,沒有得0分;
2、承擔的類似及以上工程獲優質工程情況(每一評分獎項限評兩個工程項目):
市優工程(有效期一年)5分/項
省優工程(有效期二年)得6分/項
全國建筑工程裝飾獎等其他國家級優質工程(有效期三年)得7分/項
3、承擔的其他非類似工程獲優質工程情況(每一評分獎項限評兩個工程項目):
市優工程(有效期一年)4分/項
省優工程(有效期二年)5分/項
全國建筑工程裝飾獎等其他國家級優質工程(有效期三年)6分/項
(三)其他
1、企業通過ISO9000系列標準質量體系認證:得2分;
2、企業通過其他ISO系列標準認證:得1分;
3、承擔的類擬工程獲省轄市及以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評定的“文明工地”或“標化工地”:
省級(有效期二年)3分/項,地市級(有效期一年)2分/項。
(四)投標申請人的不良行為
投標申請人的不良行為被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列入“不良行為記錄”予以公示,其中被行政處罰的扣4分/條;屬違反規章以上規定的扣3分/條;屬違反省以上規范性文件規定的扣2分/條;近幾年出現合同糾紛的主要責任方扣1分/條。不良行為記錄,處罰、通報文件有明確處罰時限的,按文件執行,無明確處罰時限規定的,扣分時限按一年計算。
二、項目經理資格預審評分的內容及標準
(一)項目經理業績
1、承擔過類似及以上工程項目得4分,沒有得0分;
2、承擔的類似及以上工程項目獲優質工程情況:
市優工程(有效期一年)得7分/項
省優工程(有效期二年)得8分/項
全國建筑工程裝飾獎等其他國家級優質工程(有效期三年)得9分/項
3、承擔的其他非類似工程獲優質工程情況:
市優工程(有效期一年)得6分/項
省優工程(有效期二年)得7分/項
全國建筑工程裝飾獎等其他國家級優質工程(有效期三年)得8分/項
(二)其他
1、承擔的工程獲省轄市及以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評定的“文明工地”或“標化工地”:
省級(有效期二年)得5分/項,地市級(有效期一年)得4分/項。
2、獲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優秀項目經理”稱號:
部級(有效期三年)得4分,省級(有效期二年)得3分,地市級(有效期一年)得2分。
(三)投標項目經理的不良行為
報名項目經理有不良行為被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列入“不良行為記錄”予以公示,其中被行政處罰的扣4分/條;屬違反規章以上規定的扣3分/條;屬違反省以上規范性文件規定的扣2分/條。不良行為記錄,處罰、通報文件有明確處罰時限的,按文件執行,無明確處罰時限規定的,扣分時限按一年計算。
三、附加分:
(一)相關財務情況
1、流動比率=流動資產/流動負債(評價企業短期償債能力)
流動比率≥1.5,得1.5分;流動比率≥0.8,得1分;流動比率<0.8,得0分;
2、速動比率=速動資產/流動負債(評價企業迅速變現償債能力)
速動比率≥0.8,得2分;速動比率<0.8,得0分;
注:速動比率=(流動資產-存貨-待攤費用)/流動負債
(二)企業綜合實力
獲江蘇省級(含省級)以上建筑業綜合實力二十強企業,得5分。
(三)現場考察
1、現場管理(指在建工程。主要考察:施工資料、現場平面布置、環境衛生、機械設備、安全防火措施、管理班子在位情況等) 評分分值為2分:管理情況一般得1分,管理有序良好者得2分。
2、施工質量(在建工程主要考察:工程實體質量,質量檢驗資料、原材料檢驗資料。竣工項目主要考察:工程的觀感質量、質量驗評資料等)評分分值為2分。
(四)項目經理考核
評分分值為3分。考核分三個等級:一般得1分,良好得2分,優良得3分。
(五)招標人認為需要的其他條件
評分分值為3分。
1、投標人和項目經理具有承擔過單項合同額在1000萬元以上且管道直徑達1000mm以上的城市給排水工程施工業績的,投標人和項目經理各得1.0分。
2、項目經理具有類擬工程質量達中國市政工程協會頒發的“市政金杯示范工程”業績的,得1.0分。
四、有關說明
(一) 財務能力及相關財務情況評審的依據是,投標申請人上一年度經有執
業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認定的資產負債表、損益表和審計報告等。
(二)本辦法所稱的“類似工程”,是指承壓管道與招標工程相類似(誤差允許在±15%以內)。
(三)本辦法所稱的有效期是指從發證或發文之日起算起。若發證、發文時間不一致的,以發文時間為準。
(四)同一工程同一計分項,只計取最高級別的得分,不得重復記分。
(五)有關證書、文件等業績證明材料,投標申請人必須提供原件。如有特殊原因無法提供原件的,復印件必須經原發證部門蓋章確認。
項目經理的業績證明材料,還須提供中標通知書、施工合同和竣工驗收報告(或主體竣工驗收記錄)的原件以供核實。
五、資格預審合格的投標申請人的確定
資格預審合格的投標申請人少于9家或只有9家時,投標申請人將全數入圍參加投標;當資格預審合格的投標申請人多于9家時,招標人將按上述內容對投標申請人進行計分,并按照總得分高低排序確定不少于9家投標申請人參加投標(當投標申請人的總得分相同時按并列形式參加投標)。
二O O六年五月十五日